湘教通〔2018〕237号
关于做好2018年“三区”支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省直有关附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对精准扶贫、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8〕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三区”支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2018年“三区”支教工作任务 1.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三区”支教工作是国家一项极其重要的人才支持计划,是落实精准扶贫、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精神的重要举措,为提升“三区”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促进“三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人才支持。各市州和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要进一步重视“三区”支教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全面落实《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通知》(湘教通〔2013〕559号)等国家和我省“三区”支教的相关政策性文件精神。按照我省现行职称评审政策,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工作经历。2017年4月11日,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13号)规定:“深入开展‘三区’支教活动。‘三区’支教1年及以上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认定为‘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这一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三区”支教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好、充分利用好这一政策。 2.进一步加大派出力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8〕4号),我省2018年选派教师计划1275人(比2017年增加58人),其中义务教育1195人,非义务教育80人。各市州和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要高质量完成2018年“三区”支教工作任务。派出学校原则上应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非义务教育支教人数应占支教总数的6.27%左右(四舍五入)。完成情况纳入我厅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其中,派出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2017年没有完成湘教通〔2013〕559号文件测算的派出能力教师人数的(见该文件《派出地派出能力测算表》),2018年必须要完成不低于2017年实际派出教师人数1.1倍的派出任务(四舍五入);其他市州,原则要完成不低于2017年实际派出教师人数1.05倍的派出任务(四舍五入);省直有关附属中小学(幼儿园)要从教师和学校的长远发展考虑,每年有规划地派出教师支教,避免职称评审时相关教师缺乏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经历,其中2018年每所省直附属中小学(幼儿园)一般应派1-3名教师参加“三区”支教。 3.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为了便于沟通联系,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等“三区”支教管理人员请加“湖南省三区支教”QQ群(群号241562925)。省直有关附属中小学(幼儿园)“三区”支教工作,请直接联系我厅,由我厅统一安排。全省各派出地教育行政部门、派出学校以及受援地教育行政部门、受援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突出支教工作实效。派出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受援县市区需求,选派受援县市区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科教师和骨干教师,切实帮助受援学校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教学水平。 二、切实做好“三区”支教管理工作 1.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学校深入学习贯彻《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人员和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的通知》(湘教发〔2014〕51号)等“三区”支教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三区”支教人员管理和经费管理工作。 2.充分发挥支教教师引领带动作用。选派教师一般安排到县级以下学校连续任教,重点安排到乡镇学校、村级学校(教学点)任教。应安排支教教师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安排工作量应适当,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受援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安排好支教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3.丰富选派形式。鼓励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4.规范支教范围和方式。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自2018年9月起,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 5.加强经费管理。各地必须按规定足额、按时发放“三区”支教工作经费。今年年底,我厅将组织专项督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在全省进行通报,涉及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突出“三区”支教扶贫实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不得将支教教师派往非贫困地区。”今年开始,“三区”支教要全面与精准扶贫、教育扶贫结合起来。我省派出单位的受援县市区若为非贫困县的(贫困县名单见附件1),请派出单位做好和原受援县市区以及新受援县市区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在6月20日前将调整受援县市区的报告报送我厅。 7.派出地要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教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 三、认真做好“三区支教”信息报送工作 为总结“三区”支教工作成绩,梳理支教教师典型事迹,推动“三区”支教工作更好开展,各地要认真做好2018年“三区”支教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报送信息内容如下: 1.“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8年度选派教师花名册(附表2)及2018年度选派教师信息汇总(附表3)。请各市州教育(体)局汇总市直学校以及所辖县市区派出教师名册并汇总信息,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厅。两表册将作为核报2018年支教工作经费的唯一依据,务必据实填报,确保准确。 2.“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9年选派教师需求(附表4)。请受援县市区教育(体)局于11月25日将该表前报送我厅。各受援县市区要抓紧与对口派出地对接,切实摸清支教岗位需求,充分发挥“三区”支教工作效益。 3.2017年全年以及2018年春季学期“三区”支教经费落实情况。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对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三区”支教年度经费安排文件,全面清查市直学校以及所辖县市区2017年及2018年春季学期中央、省级财政“三区”教师选派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不得拖欠支教教师工作经费。需调整、补充申报选派工作经费的,以市州教育(体)局、财政局名义联合报告我厅,并附支教教师名册以备核查。请各市州教育(体)局于6月30日前,将经费落实情况报送我厅。逾期未报送的,将无法办理“三区”选派工作经费补报手续。 4.2018年“三区”支教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对2018年“三区”支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建议。请各市州教育(体)局于11月30日前报送我厅。 5.“三区”支教工作新闻简讯及有关支教工作方面的稿件。来稿可反映“三区”支教工作等方面的新闻稿件;“三区”支教教师们的工作与生活、成长与收获;“三区”支教受援学校广大师生特别是学生的学习与成长故事;“三区”支教县市区及相关学校工作经验。对于来稿,我厅将择优在省教育厅政务网“三区”支教专栏、《湖南教育快讯》等网站和刊物发表。对支教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良好的“三区”支教工作氛围。 上述报送信息,请以纸质正式文件报送我厅。同时,请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njkyrls@163.com。其中,填报表册请用Excel采集模板收集汇总信息,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样本填报,信息不全或者自制表格将重报。Excel采集模板可在省教育厅政务网的“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子站的“下载服务”或者“湖南省三区支教”QQ群中的共享文件里下载。 联系人:1.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所 单莹、李婷,电话(传真):0731-84402908,唐亚明(数据填报技术支持和服务),QQ:394960308;2.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何国清,电话:0731-84714916。
附件:1.湖南省贫困县(市区)名单 2.“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8年度选派教师花名册 3.“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8年度选派教师信息汇总表 4.“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9年选派教师需求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3日
附件2“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8年度选派教师花名册 附件3“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8年度选派教师信息汇总表 附件4“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9年选派教师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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