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7〕533号
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为做好我省2018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以下简称“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公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11号,附件1)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提供就业岗位,认真组织双向选择活动
1.我厅《关于印发<2018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湖南省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名单>的通知》(湘教通〔2017〕430号)对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了部署,但是目前尚有部分我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具体名单见附件2)。请各市州教育(体)局结合本市州中小学教师补充的实际需求,安排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或用人学校提供双向选择岗位,各市州提供的双向选择岗位数量应不少于本市州的生源总数。各市州教育(体)局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双向选择岗位汇总后,填写《2018届湖南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岗位信息表》(附件3),于2018年1月26日前报送至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含电子文档)。
2.2018年2月,我厅将为我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举办2018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网上供需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认真做好签约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要加强2018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签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通过湖南省部属公费师范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从2018年2月起,实行2018届公费师范毕业生签约信息月报制,请各市州教育(体)局于每月28日(遇节假日则改为休息前的1个工作日)前将本月更新的签约信息报送至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三、切实做好公费师范毕业生服务和履约管理工作
1.2018年5月底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任教岗位,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公费师范毕业生的跨省就业审核管理、跨省调动审核管理、省内正常流动管理、违约处理等履约管理工作,按我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53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25号)等文件执行。
联 系 人:王 欢;
联系电话:0731—82923324;
电子邮箱:435454848@qq.com。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湖南省2018届未签约公费师范毕业生名单(略)
3.湖南省2018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双向选择岗位信息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7日
抄送: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