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7〕225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
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抽查的通知
各市州语委、教育(体)局、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及我省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监测机制,促进全省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和语言应用能力,2015—2016年,我省组织开展了全省中小学文科教师普通话水平抽查,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继续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与时间安排
(一)抽查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含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45周岁以下(截止日期:2017年7月1日)在职理科等教师,包括数学、生物、物理、化学、自然科学、社会、体育教师以及其他未参加2015、2016年普通话抽查的学科教师(抽查教师任教科目以教师资格证为准)。
(二)抽查时间
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10日。
二、抽查工作实施
省级抽查以市州为单位,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省语委办、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各市州教育局配合。
1.各市州教育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州抽查工作具体方案。具体方案应包括各市州教育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机构、工作人员安排、各县市区抽查测试时间、测试站(点)设置、技术条件及后勤安全保障等相关内容。测试时间安排应相对集中,测试站(点)按照集中或就近的原则设置。
各市州教育局需确定1名工作人员参加省巡视工作。
2.省语委办组织对各市州上报的具体方案进行审核,根据全省抽查工作的实施要求统筹确定各市州抽查时间和测试站(点),并于9月1日前反馈给各市州教育局。
3.省语委办按县市区随机抽取5%的理科类教师作为抽查对象(市直属学校教师单独抽取,抽查结果将单独排队公布,抽查单位见附件1),并统一于考前15天将抽出的参测名单按县市区分发到各市州教育局核实。
为确保抽查工作公正公平和采样的科学,在统一按教师总数5%抽查的基础上,按全省数据的男女比例、中小学比例、40岁以下年龄与40(含)-45岁年龄比例抽取名单,并根据各县市区实际情况将抽查人数控制在20-80人。即各县市区参加测试的教师人数最少不少于20人,最多不多于80人。
4. 各市州教育局按照省语委办下发的抽查教师名单,分县市区对抽查教师是否在职在岗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填写《2017年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省级抽查人员名单》(见附件3)。其中县(市、区)所属的学校教师名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核实、盖章,市直学校教师名单由市州教育局负责核实、盖章。确定参加抽查的人员名单由市州教育局统一整理、盖章,并于开考前3天将电子稿与纸质稿一并上报到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5.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按照各市州上报的具体方案和抽查名单分县市区建立测试任务。
抽查对象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有极特殊情况,每个县(市、区)只可更换2人,并需经所在市州教育局审核,于开考日期前1天报省语委办确认。确认后的抽查对象不得缺考,缺考将按零分计算。
6.普通话水平测试采取“机测”(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方式进行。各市州教育局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语委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7〕4号)和《2017年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省级抽查测试组考流程》(见附件4),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责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实施。
7.省语委办派出巡视工作组对各市州抽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为保证抽查工作的公平公正,巡视工作组由省语委办、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各市州选派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各巡视组巡视地点由省语委办统筹安排,各市州选派工作人员的巡视地点实行地域回避。
8.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对抽查测试成绩进行数据汇总整理、分析,并出具相关报告。
三、抽查结果认定与运用
1.抽查考核内容为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前三题,总分60分。成绩52分以上(含52)认定为优秀,48分以上(含48)认定为合格,48分以下认定为不合格;
2.抽查结果由省语委、省教育厅发布通报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衡量各市州、县市区教育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依据;
3.抽查结果不用于对教师个人普通话水平的评价。教师个人的抽查成绩不对外公布,不发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抽查活动旨在探索建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监测机制,促进全省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以抽查工作为抓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升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和语言应用能力。
2. 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此次抽查工作涉及面广,抽查人数较多,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严格审核参加抽查教师的身份。如发现弄虚作假,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将予以严肃处理。为保证抽查工作的客观、公平,省级抽查所设测试站(点)必须启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采集防作弊系统”,抽查前要做好系统维护测试,确保抽查时正常运行。
3.认真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要统筹安排好相关工作,尽量减少抽查工作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影响;要做好参测教师的食宿等方面的安排,不得向参测教师收取任何费用。抽查工作的“机测”费用由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承担,组考经费由省、市州、县(市、区)分级负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按实际参测人数安排各市州抽查工作补贴经费。
4. 切实加强保密和安全工作。各抽查测试站(点)不得接受测试成绩查询,也不得将测试成绩外泄。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五、材料报送
各市州教育(体)局的抽查工作具体方案、参加省巡视工作人员的报名回执请于8月25日前报送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其他有关材料请按本通知第三部分“抽查工作实施”的有关规定报送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
联系人:张慕智;联系电话:0731-84715569;电子邮箱:1282321469@qq.com;通讯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杨家山职院街199号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邮编:410016。
附件:
1.2017年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省级抽查单位
2.各市州参加省巡视人员报名回执
3.2017年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省级抽查人员名单
4.2017年度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省级抽查测试组考流程
5.测试记录
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