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7-03014
湖南省教育厅文件
湘教发〔2017〕22号
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
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市州项目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学校,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2017年,我省继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实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市州项目计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为我省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定向培养专科层次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一)招生计划与种类
2017年,市州项目计划共招生2361名,其中,小学教师招生1946人,幼儿园教师招生415人。根据培养目标需要,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三类。
1.普通招生计划
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2.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
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任教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小学、幼儿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3.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
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以民族乡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幼儿园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每个民族乡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年度招生计划分别不超过1名。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7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7〕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79号)的有关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2017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经审核,我厅编制了《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附件1)和《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分培养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2),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招生计划。
(二)培养学校
市州项目计划的培养工作,由长沙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承担(统称为“培养学校”)。衡阳幼儿师范学校、芷江民族师范学校、娄底幼儿师范学校、祁阳师范学校和道县师范学校共5所学校(基地)(统称为“挂靠学校”)可挂靠相关培养学校承担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的具体培养任务,其招生计划下达相应挂靠相关培养学校(以下简称“挂靠培养”)。
二、培养模式
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全科型”综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胜任小学语文、数学等多门课程教学的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学校应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07〕94号)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农村幼儿园教师实行综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专科。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前教育理论,具有较强学前教育实践技能和一定研究能力,在学前儿童语言、科学、音乐、美术教育等方面具有专长的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三、培养经费
市州项目计划的培养经费由市州级财政承担。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7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弟)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小学或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或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不少于5年。
(二)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2、3、4条规定。
2.热爱小学或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乡镇任教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或幼儿园任教不少于5年。
(三)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有关条件按以下政策执行:
1.报名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办法是:
(1)按本章第(一)节第3条规定,考生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可任意分别加入其相关科目的中考成绩。
(2)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根据本县市区情况,在确定当地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3)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具体加分办法公布后3天内,向其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提出其书面的具体加分意见,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体)局规定。
(4)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非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2.报名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
(2)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
(3)具有在本人户籍所在的民族乡学校就读的完整的一至九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为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2、4条的规定。
(5)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中考总成绩在加分后符合本章第(一)节第3条的有关规定。
(6)热爱小学或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在民族乡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或幼儿园任教不少于5年。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和初中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二)个人自愿报名
1.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3)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贴好相片。填写报考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根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在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选择一项作为申报志愿。
2.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必须根据本县市区的乡镇任教计划在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选择一项作为申报志愿,同时必须填写所定向的乡镇名称。
3.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必须根据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在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选择一项作为申报志愿,同时必须填写所定向的民族乡名称。异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符合报名条件。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在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只能选择一项,在相应的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三类招生计划中,也只能选择一类招生计划作为志愿填报,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前述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各类招生计划中进行选择。报考本文所下达的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小学、幼儿园教师市州项目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省其他类型的公费定向师范生。
(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薄(复印件)上报县市区教育(体)局。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
(四)县市区教育(体)局初选及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1.县市区教育(体)局初选
(1)普通计划
①小学教师
根据湘政办发〔2015〕114号文件精神,2017年,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继续试点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我厅《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2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A.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小学教师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B.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小学教师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1.5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②幼儿园教师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幼儿园教师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2)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分所定向的乡镇,分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3)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分所定向的民族乡,分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县市区教育(体)局将各类参加面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2.市州教育(体)局审核
市州教育(体)局根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初选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分类填写《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4)、《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5)、《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6)、《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7)、《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8)、《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9),于面试的3天以前报送培养学校。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小学教师或幼儿园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语言表达、音乐舞蹈素质、动作协调、特长展示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附件10),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体)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结束时,《面试记载表》留存培养学校,并在录取后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面试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由培养学校(挂靠培养的,以挂靠培养协议规定的学校为准,下同)会同市州教育(体)局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培养学校负责制定;培养学校应在面试开始前,将面试的有关程序、标准以及相应流程等向考生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州教育(体)局负责通知考生。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计划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和面试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中考成绩总平均分×0.7+面试成绩×0.3(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考生中考总成绩。
上述各类考生的考生总成绩由培养学校(挂靠培养的,以挂靠培养协议规定的学校为准)在面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市州教育(体)局,市州教育(体)局再通知所辖县市区教育(体)局。
(七)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1)普通计划
①小学教师
A.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在填报了小学教师普通计划志愿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B.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在填报了小学教师普通计划志愿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根据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②幼儿园教师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在填报了幼儿园教师普通计划志愿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2)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乡镇任教计划,在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分所定向的乡镇,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
(3)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体)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民族乡计划,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志愿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分所定向的民族乡,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原始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原始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原始中考语文成绩、原始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未填报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民族乡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
2.体检。县市区教育(体)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八)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普通计划考生签订《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或《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其中挂靠培养的,签订《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挂靠培养,普通计划)》(一式5份)或《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挂靠培养,普通计划)》(一式5份);乡镇任教计划考生签订《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或《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其中挂靠培养的,签订《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挂靠培养,乡镇任教计划)》(一式5份)或《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挂靠培养,乡镇任教计划)》(一式5份);民族乡计划考生签订《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4份)或《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4份),其中挂靠培养的,签订《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挂靠培养,民族乡计划)》(一式5份)或《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挂靠培养,民族乡计划)》(一式5份)。上述十二种协议书以下统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时,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我厅统一发布的协议书样式制作《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
《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完成后,县市区教育(体)局将已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的户口薄(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统一报送市州教育(体)局。
(九)预录取。
市州教育(体)局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在全面审查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7—28日将下列预录取材料报送培养学校。
1.《2017年 市(州)各县市区中考及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附件11);
2.《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附件12);
3.《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附件13);
4.《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含电子文档,附件14);
5.《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附件15);
6.《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附件16);
7.《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附件17);
8.《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附件18);
9.《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附件19);
10.《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附件20);
11.市州教育(体)局关于分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民族乡和定向到乡镇任教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预录取范围而未预录取考生情况的说明(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分别说明);
12.预录取考生户口薄(复印件1份);
13.预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14.预录取考生《体检表》(原件1份);
15.预录取考生《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挂靠培养的则为一式5份)。
以上第12—15项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分县市区、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分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分类打捆提交。
(十)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州教育(体)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公示与调查核实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填写《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招生录取考生名册》(附件21),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8月15日前,培养学校将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招生录取考生名册》(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厅,经我厅审核备案后,培养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六、相关政策
(一)乡镇任教计划,按照分乡镇的原则,面向全县(市、区)招生,在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
(二)民族乡计划,按照分民族乡的原则,面向所定向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该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
(三)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或县以下农村幼儿园任教,乡镇任教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乡镇小学或幼儿园任教,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的民族乡小学或幼儿园任教,时间均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四)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市州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六)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七)公费定向师范生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可在职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小学教师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幼儿园教师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幼儿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相应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小学或幼儿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九)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学校、挂靠学校要从全面提升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市州项目计划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国家与省有关的政策规定、我厅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市州项目计划招生录取办法和培养办法,切实做好招生录取和培养工作。
(二)市州项目计划主要由市州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跨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会同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科学制定培养计划、足额安排公费定向培养的市州财政预算、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按照有编有岗的要求妥善安排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的就业岗位、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学校有关工作的指导,积极、热情地为考生、公费定向师范生及家长服务,确保市州项目计划顺利实施。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学校、挂靠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市州项目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招生计划公开,保证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平稳试点,招生录取程序规范,各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面试、预录取、录取公平公正。严禁擅自变更招生来源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的违规招生行为,其所预录取的考生,省里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直至取消该市州(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取消培养学校(或挂靠学校)的培养资格,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培养学校(挂靠学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建设,积极探索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突出教育实践环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挂靠学校还要配备足够合格师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突出教育实践环节,在培养学校的指导下,做到与培养学校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统一,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五)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培养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政策,认真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并总结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中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为建立完善我省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联系方式:
1.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余亮
联系电话:0731—82207541
2.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联 系 人:黄佑生
联系电话:0731—88607890,88607870 (传真)
电子邮箱:hngfdx2015@163.com
附件:
1.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
2.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分培养学校招生计划表
3.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4.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5.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6.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7.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8.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9.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
10.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
11.2017年 市(州)各县市区中考及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12.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13.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14.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15.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16.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17.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18.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19.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20.2017年 市(州)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21. 2017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市州项目计划招生录取考生名册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6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