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6〕308号
关于调整2016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招生工作中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省教育考试院、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6〕21号)关于招生对象及条件规定:“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并参加了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考。”
近期,部分市州、县市区向我厅反映,部分县区在2016年高考报名时未设立高考报名点,部分面向本市州招生的高中的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未回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这些考生均无法报考2016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根据上述实际情况,为鼓励更多的有志青年积极投身农村教育事业,目前高考志愿也尚未开始填报,经研究,现就调整2016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中关于招生条件及招生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招生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6年高考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6年8月31日,年龄未满22周岁(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参加了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考,且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2015〕7号)执行。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高考录取时户籍所在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不少于8年。
二、填报志愿程序。高考成绩达到2016年湖南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异地参加高考(即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三、其他招生政策均按湘教发〔2016〕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