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文件
湘教发〔2016〕30号.
关于做好2016年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
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怀化市教育局,长沙师范学院、芷江民族师范学校、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怀发〔2014〕1号)、怀化市教育局《关于芷江师范以挂靠形式进行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的请示》(怀教〔2014〕1号)和《关于做好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招生工作的建议意见》(怀教〔2014〕2号)精神,经研究,2016年继续实施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共400名,按照“从乡(镇)招生、回乡(镇)教学点就业”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教学点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招生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6年湖南省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6〕57号)要求,根据怀化市教育局向我厅申报的2016年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经我厅审核,现下达正式招生计划,详见《2016年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分县市区分乡镇招生来源计划表》(附件1)。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招生计划。
(二)培养学校
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确定的培养工作由长沙师范学院(下称培养学校)承担,芷江民族师范学校(下称挂靠学校)挂靠长沙师范学院承担具体培养任务,其招生计划下达挂靠长沙师范学院。
二、培养模式
教学点教师按农村小学教师实行“全科型”综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专科。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胜任小学语文、数学等多门课程教学的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学校和挂靠学校应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07〕97号)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三、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由怀化市、有关县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30%、70%。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报考怀化市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2016年8月31日,年龄未满18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持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乡镇户籍,且户籍迁入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
3.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参加了怀化市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验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6.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公费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所确定的农村教学点任教不少于5年。
五、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农村教学点名称及毕业生安排方式
公费定向师范生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教育局、初中学校、培养学校和挂靠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所任教的农村教学点名称及毕业生安排方式,由怀化市教育局确定后同步向社会公布。
(二)个人自愿报名
志愿报考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在怀化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好《2016年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根据本人户籍所在乡镇的招生来源计划填写本人户籍所在乡镇的名称。报考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我省其他类型的公费定向师范生。
(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学生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在怀化市范围内异地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四)县市区教育局初选及市州教育局审核
1.县市区教育局初选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2(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或1:1.5(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的比例,分乡镇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初选考生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县市区教育局将参加面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报怀化市教育局审核。
2.市教育局审核
怀化市教育局根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初选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2016年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招生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3),于面试的3天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备案(含电子文档),同时抄送培养学校和挂靠学校。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从事小学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语言表达、音乐舞蹈素质、动作协调、特长展示等。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6年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附件4),经怀化市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由怀化市教育局会同培养学校(或以挂靠培养协议规定的学校为准,下同)组织实施,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培养学校负责制定;培养学校应在面试开始前,将面试的有关程序、标准以及相应流程等向考生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怀化市教育局负责通知考生。面试工作方案(包括面试的内容、要求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由怀化市教育局于面试的3天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备案(含电子文档)。
(六)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本县市区分乡镇招生计划,从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分乡镇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中考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2.体检。县市区教育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七)签订协议
体检合格考生,分乡镇按怀化市教育局已公布的农村教学点名称及毕业生安排方式选择毕业后的任教教学点,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按照考生已选择的任教教学点作为毕业后的就业单位,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5份)。
(八)预录取
怀化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7—28日将下列预录取材料报送培养学校。
1.《2016年怀化市各县市区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附件5);
2.《2016年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6);
3.怀化市教育局关于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预录取范围而未预录取考生情况的说明;
4.预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5.预录取考生《面试记载表》(原件1份);
6.预录取考生《体检表》(原件1份);
7.预录取考生《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一式5份)。
以上第4—7项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分县市区打捆提交。
(九)审核
培养学校会同挂靠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怀化市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形成审核报告,同时在《2016年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招生预录考生名册》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一并与所有考生预录取材料于8月4日前报送我厅。
(十)复核
我厅对怀化市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考生名册、培养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结果通过湖南省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gov.hnedu.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我厅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
我厅复核完毕后,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的个人报考材料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十一)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我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十二)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新生入学后,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培养学校在《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负责将《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公费定向师范生的个人档案。
六、相关政策
1.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按照“从乡镇招生,回乡镇教学点就业”的原则,在填报了该乡镇招生来源计划志愿的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后择优录取。
2.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教学点任教,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怀化市及有关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应在毕业当年上岗前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否则,按违约情形处理。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可在职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8.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所确定的乡镇内教学点间流动。
9.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10.怀化市及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教学点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七、工作要求
(一)怀化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长沙师范学院、芷江民族师范学校要从全面提升农村教学点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国家与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和培养办法,切实做好招生录取和培养工作。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招生录取办法和培养办法须由怀化市教育局在面试的10个工作日以前报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备案。
(二)怀化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长沙师范学院、芷江民族师范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政策、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面试、预录取公平公正、各审核环节工作严谨、细致、准确。严禁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以各种名义乱收费。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的违规招生行为,其所预录取的考生,省里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长沙师范学院和芷江民族师范学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初等教育专业建设,积极探索农村教学点教师培养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芷江民族师范学校还要配备足够合格师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突出教育实践环节,在长沙师范学院的指导下,做到与长沙师范学院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四)怀化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跨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会同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科学制定培养计划、足额安排公费定向委托培养的财政预算、签订公费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按照有编有岗的要求妥善安排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的就业岗位、加强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芷江民族师范学校有关工作的指导,积极、热情地为考生、公费定向师范生及家长服务,确保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顺利实施。
(五)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与怀化市教育局、各培养学校和相关单位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政策,认真做好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培养、履约管理等方面的协调与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并总结怀化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中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为建立完善我省农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发挥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联系方式:
1.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余亮
联系电话:0731—82207541
2.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联 系 人: 张思明 陈志平
联系电话:0731—88607887,88607870 (传真)
电子邮箱:hngfdx2015@163.com
附件:1.2016年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分县市区分乡镇招生来源计划表
2.2016年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3.2016年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招生初选考生信息表
4.2016年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
5.2016年怀化市各县市区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
6.2016年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4日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
(湘教发〔2016〕30号)关于做好2016年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HNPR-2016-030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