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5-03024
湖南省教育厅文件
湘教发〔2015〕18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 我厅对2005年8月22日制订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6日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实际,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适用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中青年教师。
全省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有培养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进行访问研修,及时跟踪和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夯实理论基础,拓展知识领域,开展或参与相应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使其尽快成长为本单位的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
第三条 本项目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负责组织与协调,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二章 推荐与选拔
第四条 国内访问学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是经省教育厅选拔的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由学校按一定程序选拔确认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中级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有高级职务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同时具有中级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4、国内访问学者名额分配向我省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高职院校重点建设的示范性特色专业群、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的相关专业和省内边远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相关专业倾斜。
第五条 符合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每年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接受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附件1),提出本年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指导教师及其研修课题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各普通高等学校应按规定将申报表报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各普通高等学校的申报情况汇总,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公布。
第六条 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选派条件和省教育厅下达的项目计划,按照个人网上申报、组织推荐的原则,确定本校国内访问学者候选对象。
候选对象根据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提供的国内访问学者导师数据库,选择适合自己专业与研究方向的指导教师并与之联系。
指导教师对申请者的科研教学能力、学术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对拟接受的,提出拟接受意见并报指导教师所在学校审核。指导教师所在学校同意的,指导教师应当及时通知候选对象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
候选对象应将填好的推荐表(一式三份)报所在学校审核。所在学校经审核同意后,将推荐表统一报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第七条 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依照规定组织相关专家对候选对象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全省国内访问学者人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发文公布。
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省教育厅文件公布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与国内访问学者学员证。
第三章 培养与考核
第八条 接受学校应当是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雄厚并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应当是国家、教育部、省及省教育厅确定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人文(哲学)社科研究基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或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
第九条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一般在师德高尚、学术造诣较深、主持承担了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的博士生导师中遴选。
指导教师遴选程序为:具备条件的教授填表申报,所在学校推荐,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汇总初审,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确认的指导教师名单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录入湖南省国内访问学者指导教师网上数据库。
第十条 接受学校应创造良好的访问学习环境,原则上应按不低于硕士研究生的标准提供学习、工作条件。
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由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国内访问学者读者证和借书证等相关证件,并凭相关证件,按访问研修计划开展相应的学习和工作。
选派学校应当为访问学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为确保国内访问学者能按时到接受学校报到并脱产参加研修,选派学校应与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签订脱产研修协议。选派学校不得在国内访问学者访问期间,安排其教学及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国内访问学者和指导教师应共同协商制订具体的研修计划。国内访问学者应当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撰写论文或编著教材、专著;参与课题研究,学习3至5门能代表本学科前沿水平的有关课程;协助指导研究生、讲授课程、辅导或其它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国内访问学者要切实按照研修计划完成预定任务,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国内访问学者落实研修计划的指导、检查和评价。
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满应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无任何科研成果的国内访问学者不予结业。
符合结业条件的国内访问学者由本人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附件3),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分别签署考核意见。经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查合格后,由接受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
国内访问学者的推荐表、培养计划表、中期检查表、结业考核表等相关材料由选派学校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本项目原则上实行秋季入学,研修时间为一年。
第四章 资助与管理
第十四条 国内访问学者的研修费用由省本级、选派学校和个人共同承担。
从2016年起,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研修经费按1万元/人/年的标准执行。其中,省里一次性资助5000元,选派学校资助5000元。
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住宿、差旅费用原则上由选派学校予以报销。
第十五条 选派学校应与国内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及其考核方式,研修结束后回选派学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
第十六条 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应加强对国内访问学者的管理,每届组织2-3次学术报告和1次学术交流考察活动,并组织对访问学者进行结业考核。
第十七条 选派学校要根据学校师资培训计划认真做好选派工作,与接受学校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访问研修取得实效。
第十八条 接受学校要把国内访问学者培养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由一名副校长分管。人事师资部门具体负责,切实加强管理。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指导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情况纳入接受学校的教学人员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 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人事关系在选派单位,期满后回选派单位工作,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选派学校是指选派本校国内访问学者到接受学校进行脱产访问研修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
本办法所称接受学校是指符合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条件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公布的国内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8月22日省教育厅发布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湖南省接受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
2、湖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湖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
附件1
编号:__________
湖南省高等学校接受中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申报表
申报单位
管理部门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填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学校概况(根据《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重点介绍学科情况,并注明是否是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 | |
接受学校能给国内访问学者的研修工作提供哪些条件(请详细说明住宿条件和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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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费收费标准(须注明是否扣除教育厅资助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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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申报学校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接受青年骨干项目国内访问学者的
指导教师情况及课题名称汇总
学校名称 | 二级学科名称 | 二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一级学科代码 | 学科类型 | 指导教师 | 行政职务 | 电话 | 电子邮箱 | 是否博导 | 在研课题名称 | 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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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于2005年12月和2011年3月两次更新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确定的一级、二级学科。学科类型请填写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点学科等。
2. 学科专业顺序按学科专业代码从小号到大号编排。
3. 课题名称如有多个,请用①②……标明,中间不需标点符号。
4. 本表格可加页。
附件2
编号:__________
湖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____
推荐学校及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及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手机
电子邮箱
申请访问的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访问院系(所)及专业_______________
申请指导教师
访问时间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
年 月 日填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最高学历/学位 | 毕业/获得学位学校 | 毕业/获得 学位时间 | 一 寸 照 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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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获得学位的学科专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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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工 作 简 历 | 起止年月 | 学习、工作单位(任何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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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何种外语、达到何种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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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过哪些教学工作(包括授课名称、层次、学时,指导学生论文、实验,编写教材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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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及其成果(包括承担的研究课题项目、发表的主要论文和出版专著的题目和书名、发表和出版时间、刊物或出版社,成果获奖和应用情况等)(如空格不够,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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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研修计划(包括拟达到的研修目标及预期成果、研修内容及具体实施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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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学院/系推荐意见(包括:该申请人是否为青年骨干教师和学院/系重点培养对象;学院/系是否同意派出等)
学院/系公章 | 系主任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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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院长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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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推荐学校意见(包括:是否已将该申请人作为学术带头人或教学骨干重点培养对象;是否同意派出;如果该申请人被录取,学校是否与其签订研修协议)
公 章 | 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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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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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接受学校导师意见(是否同意接受)
|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接受学校管理部门意见(是否同意接受)
部门公章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意见
部门公章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部门公章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编号:_____________
湖南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
免 冠 一 寸 照 片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________学位_____专业技术职务______
选派学校及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及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学校及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课题方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访问时间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月
年 月 日填报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填 表 说 明
1、为规范访问学者管理,提高培养质量,特制订此表。
2、 访问学者需对照《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围绕研修计划的执行、业务素质的提高、师德师风的熏陶等方面认真填写自我鉴定。
3、访问学者考核体系分为六个部分:课题完成情况、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学术成果情况、听课情况、教学工作情况、承担社会性服务工作及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其中,对访问学者发表学术论文、听课、参与教学工作并不作硬性要求。
4、访问学者可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手写,内容不够可加页,也可打印。但必须按栏目要求如实填写,内容应详尽、准确并使用规范全称。
5、为了更好地贯彻指导教师负责制的执行,访问学者考核主要采取导师综合评价的方式。等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导师综合评价部分,必须手写。
6、访问学者须提交一篇导师认可、属于研修方向的学术论文作为结业论文。在研修期间,访问学者如取得学术成果,须提交复印件,包括学术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等。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的,不予结业。
7、在导师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接受学校可进行“优秀访问学者”的评选,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10%。
8、此表一式两份,经由导师签字、接受院系盖章、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盖章后,其中一份将作为访问学者的研修档案留存。接受单位将另外一份连同《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工作计划表》、《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一同寄至选派学校师资管理部门。
访问学者自我鉴定:
访问学者签名: 年 月 日 | ||||||||||||||||
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考核体系 | ||||||||||||||||
(一)课题完成情况 | ||||||||||||||||
课题名称 | 类型 | 级别 | 起止时间 | 承担的主要工作 | 导师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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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注:①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以开展科研为主,参与相关课题研究;②类型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重大项目、教育部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项目、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基金、各类国际基金会项目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委托项目等;③级别包括:国家级(重大、重点、一般)、省部级、校市级、横向等;④时间格式为:2011.09-2012.07,下同;⑤导师根据访问学者完成课题情况,进行评价。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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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术交流活动情况 | ||||||||||||||||
类型 | 地点 | 时间 | 交流成果名称 | 导师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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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 格□ | ||||||||||||
注:①学术交流活动类型包括参与学术专题研讨(Seminar)、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沙龙、学术会议等;②交流成果包括:专题研讨上所提交的报告(Presentation)、会议上宣读和会议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等;③导师根据访问学者学术交流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 ||||||||||||||||
(三)学术成果情况 | ||||||||||||||||
成果名称 | 形式 | 刊物/出版社名称 | 时间 | 级别 | 导师 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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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 格□ | |||||||||||
注:①对访问学者发表学术成果,不作硬性要求。但本着鼓励原则,访问学者可在此表中填写研修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②学术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专著、教材、专利、创作作品等;③学术论文必须是在有公开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录用待发表或已发表的文章,出版著作或教材的出版社必须是省级(或大学本科院校)以上的正规出版社,具有独立书号,并公开出版发行;专利必须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④学术期刊级别包括SCI、SSCI、A&HCI;EI、ISTP、权威期刊、光明日报、人民日报、新华文摘;CSSCI、核心期刊;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CN刊物;⑤访问学者必须提供相关成果复印件或证明;⑥导师根据访问学者学术成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如果无学术成果,导师不作评价。 | ||||||||||||||||
(四)听课情况 | ||||||||||||||||
课程名称 | 学时 | 课程层次 | 讲授人 | 导师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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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 格□ | ||||||||||||
注:①对访问学者听课,不作硬性要求,也无须参加考试。导师可根据访问学者个人情况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②课程层次为:本科、硕士生或博士生课程等;③导师根据访问学者选课和听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如果未听课,导师不作评价。 | ||||||||||||||||
(五)教学工作情况 | 导师 评价 |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endif]> | ||||||||||||||||
<![endif]> | ||||||||||||||||
<![endif]> | ||||||||||||||||
<![endif]> | ||||||||||||||||
注:①对访问学者参与教学工作,并不作硬性要求。有条件和能力者,可在导师要求下,适当协助指导学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②导师根据访问学者参与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如果未参与教学工作,导师不作评价。 | ||||||||||||||||
指导教师意见:
经综合考虑,认定该访问学者考核级别为_______________。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
接受系/学院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六)承担社会性服务工作及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 ||||||||||||||||
担任社会性服务职务(班委、寝室长等) | 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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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栏由接受学校访问学者管理部门填写。 | ||||||||||||||||
接受学校访问学者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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