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5〕265号
关于做好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
项目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湘教发〔2015〕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2015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与条件
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是经省教育厅选拔的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由学校按一定程序选拔确认的校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中级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有高级职务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同时具有中级职务和硕士以上学位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以上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二、名额分配
国内访问学者名额分配向我省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高职院校重点建设的示范性特色专业群、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接的相关专业和省内边远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相关专业倾斜。
三、资助计划及标准
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20人。我厅的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选派学校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四、接受学校、学科及导师目录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的省级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及导师目录已并入教育部的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及导师目录。今年,我省的访问学者接受学校、学科及导师目录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7号)公布的总目录执行。总目录可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站查询,也可在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学科专业导师数据表》查看。
四、推荐程序
1.各高校按照本校的学科建设规划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各高校的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名。
2.推荐对象本人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征得导师同意后,由推荐学校将推荐人选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和学校填报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一份)于6月22日前报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高校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选派对象。相关表格可从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
3.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确定选派对象后,将汇总后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报送我厅。由我厅审定后下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1.实施普通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高校在确定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时,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拔出需求最迫切、最符合项目要求的青年骨干教师;同时,应充分考虑被推荐人的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工作安排,确保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被录取后能按时到接受学校报到并参加脱产研修。高校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时,一并报送由学校出具的保证该推荐人选能全脱产研修的承诺书。
2.接受学校应为访问学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并将指导访问学者研修列入导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统一安排和考核。选派学校要为访问学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国内访问学者顺利完成研修任务。
3.选派学校要加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教师的访学进展,掌握其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各方面困难。要加强访问学者回校后的后续培养,吸纳他们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为其尽快成为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条件。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将书面材料报送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应将有关情况汇总形成年度访问学者工作报告,并报送我厅。
相关网站:1.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http://cce.whu.edu.cn/szpx;
2.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联系人:姚新良,严秋;联系电话:0731-88872542、88854114。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