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4]514号 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局,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18号)要求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就业编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抓好督查落实,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我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下同)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认真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49号),以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0〕49号)、《关于落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的通知》(湘教发〔2010〕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地教师补充的实际需求,积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提前制订安排接收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编制计划,确保本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有编有岗。
二、积极提供就业岗位,认真组织双向选择活动。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落实就业岗位编制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提供两类就业岗位:一类是本地生源岗位,主要用于接收本县市区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另一类是双向选择岗位,所招聘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均应为湖南生源,不受生源所在县市区限制。两类就业岗位确定后同时报送我厅,不重复。本地生源岗位由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湘教发〔2010〕58号文件的要求,依据本地生源数及其学科(专业)构成情况,按不低于生源数1:1的比例提供至市州教育局;双向选择岗位由市州教育局根据本市州中小学教师补充的实际需求,原则上按不低于本市州生源总数1:1的比例,安排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或用人学校提供。市州教育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本地生源岗位和双向选择岗位汇总填入《2015届湖南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表》(附件)后,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送至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含电子文档)。
各地和用人学校要按照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积极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同时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相关信息和就业申请,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就业协议书。2015年2月中旬,我厅将为我省生源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举办专场供需见面会;2015年3月,我厅还将为尚未签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举办网上供需见面活动。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应积极配合,提前做好宣传发动及相关准备工作,组织本市州、县市区用人单位积极参加供需见面活动。
三、认真做好签约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通过湖南省部属免费师范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从2014年12月起,每月29日(遇节假日则改为休息前的1个工作日)上午12:00前,请各市州教育局将本月更新的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信息报送至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从2015年2月1日起,实行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签约信息周报制,请各市州教育局于每周四(遇节假日则改为休息前的1个工作日)下午16:00前将本周更新的签约信息报送至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四、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服务和履约管理工作
1.妥善安排生源地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岗位。所有免费师范毕业生(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且在外省就业的除外)的档案、户口等,在其毕业后均迁移至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管理,并办理二分手续,其中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按其协议单位进行派遣;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教师补充的实际需要安排其任教岗位后,再进行派遣。
2.热情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职业发展。各地各校要统筹安排好在城镇学校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2年;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积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在职培训、进修、学习的机会,使他们尽快成为教育教学骨干,在推进素质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
3.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跨省就业审核管理和跨省调动审核管理、省内正常流动管理、违约处理等履约管理工作等,均按我厅《关于做好2014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3〕536号)执行。
五、开展生动有效的就业教育。各地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鼓励引导免费师范毕业生把理想抱负和脚踏实地结合起来,主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好教师。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组织中小学优秀校长教师、优秀免费师范毕业生回校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手段,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 系 人:彭艳霞;
联系电话:0731—84736649,84715933(传真);
电子邮箱:hnjytjsc@163.com。
2.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王 欢、周勇龙;
联系电话:0731—82816661(兼传真);
电子邮箱:435454848@qq.com。
附件:2015届湖南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表(略)
湖南省教育厅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