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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结果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4-11-05 15:13 浏览数:6375

 

 

关于公布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

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

                  培养对象遴选结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我厅审核,确定辛红娟112名同志为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曹清燕200名同志为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从201511起始,培养期均为三年。

二、各高校要逐一完善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并根据我厅安排的专项培养经费,按不低于1:1的比例认真落实配套经费,切实加强培养与管理,全面履行规定的职责。

三、各培养对象要认真执行培养计划,积极参加培养培训,按规定使用好培养经费,确保按期实现培养目标。

四、高校与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签订《培养合同书》(样式见附件34)。请各高校于1130日前将《培养合同书》和《培养计划》(各1份)送(寄)达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联系人:段慧兰,联系电话:073184402932同时《培养合同书》及《培养计划》扫描并整合为word文档后,上传至“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与个人网上申报时一致)。

 

附件:1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2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合同书(样式)

                     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合同书(样式)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1030


 

附件1

 

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1

辛红娟

中南大学

 

2

任胜钢

中南大学

 

3

段吉安

中南大学

 

4

陶永光

中南大学

 

5

闵小波

中南大学

 

6

刘静

中南大学

 

7

雷光华

中南大学

 

8

邓昊

中南大学

 

9

李光辉

中南大学

 

10

何旭辉

中南大学

 

11

邓敏

中南大学

 

12

陈伟华

湖南大学

 

13

贺川生

湖南大学

 

14

侯俊军

湖南大学

 

15

段辉高

湖南大学

 

16

李智勇

湖南大学

 

17

郭新红

湖南大学

 

18

丁道群

湖南师范大学

 

19

吴春福

湖南师范大学

 

20

肖百容

湖南师范大学

 

21

李红权

湖南师范大学

 

22

徐湘

湖南师范大学

 

23

周兰

湖南师范大学

 

24

宋建新

湖南师范大学

 

25

郭水霞

湖南师范大学

 

26

鞠方

湘潭大学

 

27

欧爱民

湘潭大学

 

28

金湘亮

湘潭大学

 

29

何振

湘潭大学

 

30

裴勇

湘潭大学

 

31

黄荣

湘潭大学

 

32

易彬

长沙理工大学

 

33

张新华

长沙理工大学

 

34

龙敏

长沙理工大学

 

35

王晚生

长沙理工大学

 

36

王磊

长沙理工大学

 

37

程永舟

长沙理工大学

 

38

方俊

湖南农业大学

 

39

周孟亮

湖南农业大学

 

40

吴明亮

湖南农业大学

 

41

肖应辉

湖南农业大学

 

42

肖文军

湖南农业大学

 

43

黄国华

湖南农业大学

 

44

邓集文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45

周文化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46

王森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47

刘高强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48

王炜

湖南中医药大学

 

49

李江山

湖南中医药大学

 

50

邓奕辉

湖南中医药大学

 

51

李忠玉

南华大学

 

52

郑兴

南华大学

 

53

仇怡

湖南科技大学

 

54

胡之芳

湖南科技大学

 

55

赵前程

湖南科技大学

 

56

王海华

湖南科技大学

 

57

陈新跃

湖南科技大学

 

58

陆群

吉首大学

 

59

麻学锋

吉首大学

 

60

肖竹平

吉首大学

 

61

方东辉

吉首大学

 

62

郑坚

湖南工业大学

 

63

陈雄

湖南工业大学

 

64

何静

湖南工业大学

 

65

银锐明

湖南工业大学

 

66

胡艳香

湖南商学院

 

67

刘嫦娥

湖南商学院

 

68

胡春华

湖南商学院

 

69

侯朝辉

湖南理工学院

 

70

蔡安辉

湖南理工学院

 

71

任美衡

衡阳师范学院

 

72

许志锋

衡阳师范学院

 

73

谭延亮

衡阳师范学院

 

74

杨理诚

湖南工程学院

 

75

张细政

湖南工程学院

 

76

赵旭

湖南城市学院

 

77

邓曙光

湖南城市学院

 

78

钱毅

邵阳学院

 

79

舒晓惠

怀化学院

 

80

林依勤

湖南科技学院

 

81

刘臻

长沙学院

 

82

杨保华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83

鲍美华

长沙医学院

 

84

范兴华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85

李茂平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86

欧雪银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87

张波云

湖南警察学院

 

88

赵南

长沙师范学院

 

89

李科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90

邓文达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91

张炳根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92

张葵葵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93

胡邦南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94

王茜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95

吴玉红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96

李洁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97

郭广军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98

刘振湘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99

黄登红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100

邓灶福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01

曹小敏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102

邱志军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103

邓子云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104

谭立新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05

刘宏伟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106

禹明华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107

崔德明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108

周栋良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109

朱双华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110

王慧晶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111

雷超阳

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112

童孟良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2

2014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1

曹清燕

中南大学

2

毛俊响

中南大学

3

谭春桥

中南大学

4

吴晓林

中南大学

5

李雄兵

中南大学

6

蔡格梅

中南大学

7

成永生

中南大学

8

宫凤强

中南大学

9

国巍

中南大学

10

王军

中南大学

11

杨娟

中南大学

12

王俊岭

中南大学

13

向波

中南大学

14

赵明

中南大学

15

刘光斌

湖南大学

16

宋晓春

湖南大学

17

雷玉琼

湖南大学

18

周忠宝

湖南大学

19

崔向阳

湖南大学

20

帅智康

湖南大学

21

谢鲲

湖南大学

22

周云

湖南大学

23

郭秋平

湖南大学

24

黄燕

湖南大学

25

刘丽群

湖南师范大学

26

刘霞

湖南师范大学

27

罗坚

湖南师范大学

28

赵子林

湖南师范大学

29

张德峰

湖南师范大学

30

魏叶华

湖南师范大学

31

谭蓉

湖南师范大学

32

王欣

湖南师范大学

33

陈晨

湘潭大学

34

何妍

湘潭大学

35

胡军辉

湘潭大学

36

刘亚军

湘潭大学

37

姚志强

湘潭大学

38

刘黎

湘潭大学

39

谢月娥

湘潭大学

40

杨柳

湘潭大学

41

耿蕊

长沙理工大学

42

胡科

长沙理工大学

43

季红琴

长沙理工大学

44

张明海

长沙理工大学

45

胡宏伟

长沙理工大学

46

任延杰

长沙理工大学

47

郭裕

长沙理工大学

48

何婧琳

长沙理工大学

49

苏招红

湖南农业大学

50

雷东阳

湖南农业大学

51

李魏

湖南农业大学

52

覃思

湖南农业大学

53

田云

湖南农业大学

54

廖凯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55

张新荔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56

杨涛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57

周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58

黄小平

湖南中医药大学

59

简维雄

湖南中医药大学

60

刘密

湖南中医药大学

61

张斌

湖南中医药大学

62

刘峥

南华大学

63

刘文君

南华大学

64

邓贤君

南华大学

65

丁 琳

南华大学

66

何平平

南华大学

67

唐志晗

南华大学

68

梁长平

湖南科技大学

69

戴巨川

湖南科技大学

70

吴笑峰

湖南科技大学

71

周栋

湖南科技大学

72

刘明伟

湖南科技大学

73

龙四春

湖南科技大学

74

牛会永

湖南科技大学

75

王振生

湖南科技大学

76

万义

吉首大学

77

赵永刚

吉首大学

78

曾水玲

吉首大学

79

黄勇刚

吉首大学

80

李先辉

吉首大学

81

刘宗明

湖南工业大学

82

刘耀辉

湖南工业大学

83

王欢芳

湖南工业大学

84

刘文勇

湖南工业大学

85

汤长安

湖南商学院

86

徐雪松

湖南商学院

87

颜建军

湖南商学院

88

周开军

湖南商学院

89

汤凌云

湖南理工学院

90

周金城

湖南理工学院

91

彭鑫

湖南理工学院

92

张晓红

湖南理工学院

93

王志成

衡阳师范学院

94

胡最

衡阳师范学院

95

赵辉煌

衡阳师范学院

96

陈少林

衡阳师范学院

97

宁云中

湖南文理学院

98

朱卫

湖南文理学院

99

李艳

湖南文理学院

100

王家义

湖南工程学院

101

彭小敏

湖南工程学院

102

阳海

湖南工程学院

103

舒宗礼

湖南城市学院

104

杨格兰

湖南城市学院

105

罗跃平

邵阳学院

106

刘昕

邵阳学院

107

李梦奇

邵阳学院

108

王霞

怀化学院

109

方磊

怀化学院

110

李洪波

怀化学院

111

欧永宁

湖南科技学院

112

姚增福

湖南科技学院

113

唐跃龙

湖南科技学院

114

邓华菲

湘南学院

115

伍铁斌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116

黎芳

长沙学院

117

谭文鑫

长沙学院

118

朱宗铭

长沙学院

119

彭晓莲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120

郝一

长沙医学院

121

易灿南

湖南工学院

122

方小勇

湖南工学院

123

何向阳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124

张丽红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125

郑准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126

尹惠斌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127

刘海清

湖南警察学院

128

黄娟娟

湖南警察学院

129

罗艳红

湖南女子学院

130

王春风

湖南医药学院

131

胡蓉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32

杨迎春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33

孙双姣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34

陈烨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35

黄伏连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36

侯国凤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137

李小斌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138

吴名星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139

唐亚平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40

陶艳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41

谢慧超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42

邓林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43

唐萍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144

唐伟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145

唐琴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46

徐雷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47

倪栋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148

孙益民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149

袁园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150

张塔洪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151

夏金凤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152

杨文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153

禹云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154

周静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155

徐一斐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156

肖春芳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157

何荣誉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58

喻凤香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59

潘琼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160

彭辉辉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161

姜娜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162

刘玮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163

谢金龙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164

张平华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65

陶乐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166

张鹏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167

丁郭平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168

向秋玲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169

周道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170

曾丽婷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71

庹前进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72

陈艳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173

许立兰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174

陈莉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75

张冬菊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76

刘翠屏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177

谢军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178

朱雯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179

沈言锦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180

陈燕萍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181

方磊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182

彭莉妮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183

李显良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184

刘绚艳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185

曾慧敏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186

严俊杰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187

高鹏程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88

宋新华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89

邓飞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190

左国才

湖南软件职业学院

191

向志军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192

王洪兰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93

雷泶

保险职业学院

194

刘冠群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195

彭燕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196

谢金云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197

向钠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198

陈铸华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99

谢财良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00

陈松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附件3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合同书(样式)

 

甲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乙方(高等学校):

一、经乙方推荐申报,省教育厅确定甲方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二、甲方同意作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接受和执行学校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三、甲方同意既定的培养计划,在培养期间按计划努力学习,自觉接受培养,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相应的培养目标。

四、甲方同意按期参加乙方和省教育厅组织的年度考核和验收检查。

五、甲方同意在培养期间及培养期满后5年内不调离学校教师工作岗位(乙方要求的校内工作调整除外)

六、乙方负责组织制定甲方的培养计划和特殊情况下的工作调整。

七、乙方为甲方提供培养所需的物质条件和组织保证。

八、乙方保证培养资助经费(包括省教育厅资助和学校配套两部分)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在培养期间,为甲方提供每月800元的生活津贴。

九、培养期限为          日至          日。

十、甲方在培养期结束,经乙方组织考核,没有达到培养计划目标的,须赔偿学校和省教育厅资助经费的四分之一,培养期间或培养期结束后5年内调离教师工作岗位的,须赔偿学校和省教育厅资助经费的二分之一。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省教育厅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附件4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合同书(样式)

 

甲方(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乙方(高等学校):

 

一、经乙方推荐申报,省教育厅确定甲方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二、甲方同意作为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接受和执行学校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三、甲方同意既定的培养计划,在培养期间按计划努力学习,自觉接受培养,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相应的培养目标。

四、甲方同意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大学外语和高校计算机知识和应用能力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并在培养期结束时分别达到六级和二级以上水平。

五、甲方同意在培养期间及培养期满后5年内不调离学校教师工作岗位(乙方要求的校内工作调整除外)。

六、乙方负责组织制定甲方的培养计划和特殊情况下的工作调整。

七、乙方为甲方提供培养所需的物质条件和组织保证。

八、乙方保证培养资助经费(包括省教育厅资助和学校配套两部分)落实到位、专款专用。在培养期间,为甲方提供每月400元的生活津贴。

九、培养期限为            日至           日。

十、甲方在培养期结束,经乙方组织考核,没有达到培养计划目标的,须赔偿学校和省教育厅资助经费的四分之一,培养期间或培养期结束后5年内调离教师工作岗位的,须赔偿学校和省教育厅资助经费的二分之一。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证,一份存省教育厅备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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