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3〕217号
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
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切实加强我省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2013年,我省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继续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为做好今年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本计划旨在为县以下农村小学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知识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二、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一)招生计划及类型
2013年,全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1500人。根据培养目标需要,从今年起,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和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三类。
1.普通招生计划
普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普通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县(市、区)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预录取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编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厅的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提出,经市州教育局汇总后报送我厅,我厅审核后下达正式招生计划。
2.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
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乡镇任教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从县(市、区)招生、回乡(镇)就业”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预录取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培养学校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编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厅的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所辖乡镇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提出,经市州教育局汇总后报送我厅,我厅审核后下达正式招生计划。
3.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
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民族乡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的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按照“从乡招生、回乡就业”的原则,以民族乡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学生毕业后回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任教,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招生预录取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拟录取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学生毕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落实其任教岗位和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编制确定,招生计划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我厅的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所辖民族乡农村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提出,每个民族乡的年度招生计划不超过1名,招生计划经市州教育局汇总后报送我厅,我厅审核后下达正式招生计划。
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3年湖南省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3〕23号)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分县市区、分专业方向的2013年度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我厅编制了《201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预分招生来源计划表》(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在本县(市、区)的预分计划总数内提出2013年的乡镇任教计划和民族乡计划的申报意见,如有特殊情况,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州教育局也可对预分计划提出有关调整意见,市州教育局将上述两方面意见汇总后,形成书面意见,于5月29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我厅审核后即下达正式招生计划。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招生计划。
(二)培养学校
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承担。
三、招生专业与学制
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小学阶段课程设置要求,2013年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中各类招生计划的招生均实行小学学科(课程)全覆盖。招生专业方向分别为:思想政治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程)、汉语言文学(小学语文课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数学课程)、英语(小学英语课程)、科学教育(小学科学教育课程)、教育技术学(小学信息技术课程)、音乐学(小学音乐课程)、美术学(小学美术课程)和体育教育(小学体育课程)。
学制:六年。
四、培养模式
以各类招生计划招收培养的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均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一)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籍;2年期满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合格分数线的,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没有达到当年省划定录取合格分数线、不符合本科录取条件的学生,则转为五年一贯制的学制学习,继续学习3年、按五年制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的培养目标进行培养。专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颁发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五、培养经费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六、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2013年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其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二)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2、3条的规定。
2.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乡镇任教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三)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的有关条件按以下政策执行:
1.报名考生享受加分政策,具体做法是:
⑴按本章第(一)节第2条的规定,考生的加分幅度为中考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的10%,考生所获加分可任意分别加入其相关科目的中考成绩。
⑵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县(市、区)的情况,在确定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等第)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具体的加分办法。
⑶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具体加分办法公布后的3天内,向其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其书面的具体加分意见,具体时间由县市区教育局规定。
⑷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时,使用加分后的中考成绩。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同时填报了非民族乡计划(包括非本人户籍所在的民族乡的定向到民族乡招生计划,下同)志愿的,其参加非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招生录取工作时,不享受加分政策,只能使用其原始的中考成绩。
2.报名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⑴持有招生来源计划中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
⑵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
⑶具有在本民族乡学校就读的完整的一至九年级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为2013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⑷符合本章第(一)节第1、3条的规定。
⑸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的中考总成绩在加分后符合本章第(一)节第2条的有关规定。
⑹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民族乡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七、招生录取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招生计划
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县市区的各类招生计划数及专业方向。
(二)个人自愿报名
1.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专业方向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
每个考生可在本县市区普通计划所确定专业方向内选报3个专业方向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在后续录取时优先),2个为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服从志愿(2),服从志愿在后续录取时排在直接志愿之后,但2个服从志愿之间不分先后)。其中,直接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不得将其余两个专业方向作为服从志愿填报,但可以在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方向中选择2个专业方向作为服从志愿填报;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方向的考生,如确有音体美特长,可以从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中选择1个专业方向作为服从志愿填报。
2.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个人自愿报名的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但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必须根据乡镇任教计划填写专业方向和所定向的乡镇名称。
3.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异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专业方向志愿和其他有关信息,并贴好相片。填写报考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根据本人户籍所在民族乡的民族乡计划填写专业方向和所定向的民族乡名称。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的志愿均可同时填报,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前述的有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在各类招生计划中进行选择,将有关志愿分别填入直接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中。
(三)毕业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四)县市区教育局初选及市州教育局审核
1.县市区教育局初选
⑴普通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具体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3,其余6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1.5),分专业方向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从填报了普通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且同一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普通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到普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第2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⑵乡镇任教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首先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具体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3,其余6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1.5),分乡镇、分专业方向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从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且同一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在服从志愿中填报了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如需调剂到乡镇任教计划的招生专业,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符合第六章第(一)节第2条的规定,否则不能进行调剂。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⑶民族乡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所有考生中,依据考生填报的直接志愿,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的规定比例(具体为: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3,其余6个专业方向的比例为1:1.5),分民族乡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如填报直接志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人数,则从填报了该民族乡计划服从志愿(服从志愿1和服从志愿2不分先后)的考生中按中考总成绩(使用加分后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补充,直至达到规定比例人数。调剂补充后仍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在上述三类招生计划的初选工作中,当考生可同时在2个招生专业方向(含招生计划种类)进行调剂时,应按调剂后有利于录取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排名名次靠前的招生专业方向(含招生计划种类);当调剂后的排名名次相同时,县市区教育局应在确定初选考生名单的前3天以书面方式征求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应在确定初选考生名单的前1天提交确认该考生调剂专业的书面意见,该考生的调剂专业以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意见为准,如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意见,则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科教师的补充需要研究确定其调剂专业。
县市区教育局将各类参加综合测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市州教育局审核。
2.市州教育局审核
市州教育局根据前述的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初选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分类填写《201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3)、《201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4)、《201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参加综合测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5),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备案(含电子文档),同时报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五)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共同组织实施。2013年,全省统一的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13日;综合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综合测试的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州教育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局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的测试内容及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所掌握的初中阶段文化知识及运用能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测试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课程),满分为10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分值分别占总分的40%、40%和20%。笔试的命题、制卷和评卷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笔试组考及考务工作以市州教育局为主,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协助。
面试。主要考察和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
专业方向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和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专业方向志愿(含服从志愿)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面试内容为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和专业发展潜质测试。
教师发展潜质测试分为潜质必测和特长展示两部分。潜质必测部分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性、语言表达、身体素质5个方面,满分为100分;特长展示由考生自愿申请(直接志愿填报了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不需要申请特长展示),满分为20分,其成绩计入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总分。
专业发展潜质测试主要测试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教师发展潜质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附件6),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负责制定。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计划
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综合测试笔试成绩、综合测试面试成绩构成。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6个专业方向的考生的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4)、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4)、综合测试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2)三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音乐学、美术学和体育教育3个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3)、综合测试笔试成绩(权重为0.3)、综合测试教师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1)、综合测试专业发展潜质测试成绩(权重为0.3)四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乡镇任教计划
报考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的规定执行。
3.民族乡计划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参照本节第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考生中考总成绩。
上述各类考生的总成绩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综合测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有关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再通知所辖县市区教育局。
(七)体检
1.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⑴普通计划
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本县市区的普通计划,分专业方向从参加了同一专业方向综合测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如按上述方法确定的参加体检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可在本县市区参加综合测试又尚未进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直接志愿和服从志愿不分先后)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应按调剂后的专业方向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重新计算;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从民族乡计划志愿专业调剂到普通计划志愿专业的,应按其原始中考成绩重新计算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递补,直到达到招生计划数,其中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调剂到音体美专业必须参加过相应专业的专业发展潜质测试。如调剂后体检考生人数仍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实际人数确定。
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⑵乡镇任教计划
对于乡镇任教计划,分专业方向分所定向的乡镇,参照本条第⑴款的办法,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未填报乡镇任教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乡镇任教计划的分专业体检考生名单中。
⑶民族乡计划
对于民族乡计划,分所定向的民族乡,参照本条第⑴款的办法,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未填报民族乡计划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民族乡计划的体检考生名单中。
2.体检。县市区教育局按各类招生计划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3.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名单。
(八)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普通计划的,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普通计划)》(一式4份);乡镇任教计划的,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乡镇任教计划)》(一式4份);民族乡计划的,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民族乡计划)》(一式4份)。上述三种协议书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九)预录取
市州教育局在全面审查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于7月25—26日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1.2013年湖南省各县市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7);
2.201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8);
3.201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9);
4.201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0);
5.《201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普通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1);
6.《201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2);
7.《2013年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民族乡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3);
8.市州教育局关于分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预录取范围而未预录取考生和通过调剂进入预录取考生情况的说明;
9.预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10.预录取考生《面试记载表》(原件1份);
11.预录取考生《体检表》(原件1份);
12.预录取考生《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以上第9—12项考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入材料袋中,分县市区、分普通计划、乡镇任教计划、民族乡计划分类打捆提交。
(十)审核
我厅对市州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取考生名册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gov.hnedu.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我厅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
学生个人报考材料在我厅审核完毕后,《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培养学校签字、盖章,并由培养学校负责寄送达各协议方,其余材料留存我厅,学生毕业前转交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个人档案。
(十一)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我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八、相关政策
1.乡镇任教计划,按照分专业、分乡镇的原则,面向全县(市、区)招生,在填报了该乡镇任教计划的分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
2.民族乡计划,按照分民族乡的原则,面向所定向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在填报了民族乡计划专业方向志愿的该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
3.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乡镇任教计划的到招生计划所定向的乡镇小学,民族乡计划的到招生计划所定向的民族乡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助学金补助,在奖学金方面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报考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7.普通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内的县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所定向的乡镇或民族乡内的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8.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9.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情况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九、工作要求
1.湖南省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领导,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学生处、财务建设处分工负责宏观管理与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要从全面提升农村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我省2013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2.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公开,笔试、面试、预录取公平公正。严禁擅自将招生来源计划随意定向分解下达到乡镇,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未按规定程序和录取标准实施的违规违纪招生录取行为,其所预录取的考生,省里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直至取消该市州(县市区)的招生计划,同时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积极探索培养小学教师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突出教育实践环节,突出“六年一贯制”培养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联 系 人:彭艳霞
联系电话:0731-84736649,8471593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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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