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2]460号 关于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
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11号)及我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号)精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项目分别由国家和省确定培训基地,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骨干国家级培训基地由教育部确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包括省内培训和省外培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顶岗实践项目的培训基地由我厅确定。现就做好培训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计划 1、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250名(国家级项目),包括省内培训和省外培训,省内主要培训数控技术等9个专业225名教师,省外培训航空服务等7个专业25名教师(详见附件1)。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企业顶岗培训275名(国家级项目),包括省内培训和省外培训,省内主要培训会计电算化等25个专业245名教师,省外培训市场营销等11个专业30名教师(详见附件2)。 3、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155名(国家级项目),包括园林技术等20个专业(详见附件3)。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本级培训1000名(省级项目)包括数控技术应用等11个专业类(详见附件4)。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1.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培训对象为非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为期4周。采取集中培训、企业实践、小组研讨等形式组织,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 2.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企业顶岗培训。培训对象为非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教师,为期8周。要求教师在企业具体岗位顶岗,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 3. 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对象为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35岁以下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为期6个月。要求教师在企业具体岗位顶岗,采取“师带徒”的模式,重点了解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增进对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的了解、并结合企业实践改进实践教学。 4.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本级培训。培训对象为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专业技能教师水平合格证书”的专任专业教师,为期40天。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顶岗实习三个模块。培训依据为我厅颁发的相关专业的《中职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 三、项目申报办法 1、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本级培训项目由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十一五”与“十二五”立项的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重点实习实训基地、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学校申报。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企业顶岗培训和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由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联系相关企业申报。学校负责学员企业实践的日常管理,企业负责学员实践内容的具体实施。联系的企业须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覆盖专业面广,校企合作和职工培训基础好,能够提供教师企业实践所需要的岗位、指导教师(师傅)和基本生活条件。每个企业接收实践教师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校企共同设计培训方案。 2、分项目分专业填写《申报书》。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骨干)校申报的专业必须为中央财政、省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重点实习实训基地、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学校申报的专业必须与基地建设的主体专业相同。 ⑴申报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项目填写《湖南省高职院校承担2012年度高职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5),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不超过5个专业,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不超过3个专业,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重点实习实训基地、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只能申报1个专业。 ⑵申报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企业顶岗培训和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由高职院校负责联系企业,并指导填写《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企业顶岗培训项目2012年度申报书》、《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项目2012年度申报书》(附件6、7),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联系企业不超过3家、其他学校联系企业不超过2家。 ⑶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省本级培训项目填写《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省本级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7),每个学校申报的专业不超过去3个。 3、《申报书》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由学校盖章后提交。地址: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科院职成所807室)。联系电话:0731-84402948、84402943、84402935。联系人:黄老师、李老师、舒老师。同时将电子材料发至邮箱:hnjspx2012@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填写为“××学院2012年度专业教师培训申报材料”,邮件发送成功后请电话确认。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2年8月17日。 4、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并进行申报单位负责人答辩,原则上优先安排已承担过2011年有关培训项目的单位。申报国家级培训项目的《申报书》省级评审通过后,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企业顶岗培训项目《申报书》还需通过高职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络管理平台(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链接),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还需通过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http://www.cvett.cn),向教育部推荐,待教育部最后审定通过后,正式确定培训任务。 四、其他 1、各院校要认真学习、研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教职成〔2011〕1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11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本校“十二五”期间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规划,准备推荐教师参与相关培训。 2、各培训项目承接单位要做好“十二五”期间整体培训计划和安排。2012年培训任务原则上安排在2013年上半年完成。2013年-2015年,各承接单位年均计划培训人员数量不低于2012年数量。 3、国家级培训项目经费,中央财政投入为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0.5万元/人、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企业顶岗培训1万元/人。不足部分主要由各送培院校在本校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省级专项对承担培训的单位予以适当补助。鼓励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企业投入,筹措培训经费。 4、各校承担培训或送出培训教师的情况将列为今后省级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项目申报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将建立专门系统统筹调控,并定期公布各单位完成培训和送出培训的情况。
附件:1、2012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专业 一览表 2、2012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企业顶岗培训 专业一览表 3、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专业一览表 4、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省本级培训项目表 5、湖南省高职院校承担2012年度高职专业骨干教师 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 6、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企业顶岗培训项目2012年度申报书 7、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培训项目2012年 度申报书 8、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省本级培训项目 申报书
二O一二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