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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培训对象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2-08-09 10:08 浏览数:7693


湘教通[2012]459号

关于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
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培训对象的通知

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1年度项目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14号)与《关于报送<湖南省十二五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高规划>及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材料的报告》(湘教函〔2011309号)有关要求,现就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培训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及计划

1、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中央财政支持我省275名教师参加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

2、专业骨干教师国外培训。中央财政支持我省30名教师参加专业骨干教师国外培训。

3、青年教师企业顶岗培训。中央财政支持我省305名中青年教师企业顶岗培训。

二、培训对象及方式

1、培训对象。国内培训、企业顶岗培训对象为非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骨干教师;国外培训对象原则上为非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的省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精品专业、重点实习实训基地、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认证培训)基地相关专业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

2、培训方式。国内培训为期4周,采取集中培训、企业实践、小组研讨等形式组织,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以及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国外培训为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三、培训专业及培训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省重点培训制造等9个专业类教师,由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另外,安排部分专业教师到外省相关单位培训。培训专业、计划及培训单位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1、学员推荐。各相关学校按照公布的培训方向与要求(见附件1)推荐培训对象,并填写推荐汇总表与学员推荐表(见附件23),于2012818前报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0731-8440294884402943(传真),电子邮箱:20279106@qq.com ,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厅西院科研大楼805室,邮编:410005),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邮箱:20279106@qq.com

2、资格审核。按教育部与我厅相关规定,由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参培教师报名资格,确认符合报名资格和核对信息无误后,将参培教师安排到相应的培训基地,并在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管理系统(网址:http://hvtt.hnedu.cn/)公布参培教师名单。

3、学员报到。参培教师按照相关培训基地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培训。具体报到时间由各培训基地另行通知。

五、培训经费

原则上,直接培训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国家财政支持的标准是: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0.5万元/人,国外培训3万元/人,企业顶岗培训1万元/),不足部分由送培学校负责。参培教师交通费等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六、工作要求

1、学校要高度重视专业教师培训工作。各高职院校要把专业教师培训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制定学校教师队伍培训规划,切实提高专业教师队伍素质。

2、认真做好参培学员推荐工作。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选派培训对象,并切实加强对参培教师的基础培训和培训期间的管理,合理安排参培教师的工作,确保参培教师能集中精力完成培训任务。

3、各参培教师要珍惜培训机会,端正培训态度,明确培训目的,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并认真遵守培训基地相关要求。培训地点一经安排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一律不准请假、不准缺席。

 

附件:1、湖南省高职院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年度计

划安排表

2、湖南省高职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2011

度学员推荐汇总表

3、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学员推荐表

 

               

                                                                            O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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