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2] 331 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 |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人字〔1998〕11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分别简称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 1、验收检查对象为2009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其他年度培养期已满、因故尚未接受我厅验收检查或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的其他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也应参加今年的验收检查。 2、验收检查内容: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3、验收检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一式七份); (2)培养对象的个人总结一份; (3)学校反映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培养对象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的综合材料一份; (4)反映培养对象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培养期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表明其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5)原培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按接受验收检查对象每人一袋装袋提交,其中第2、3、4、5项材料应依序装订成册。 验收检查对象的所在学校须上报《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为2010和2011两个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内容为2011年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情况及结论报我厅审定。年度考核对象的所在学校应向我厅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一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三、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为2011年确定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内容为2011年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2、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并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情况及结论报我厅审定。年度考核对象的所在学校应向我厅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表》(一式七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四、要求 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是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高校要加强督促和检查。因故未接受验收考核的培养对象,由学校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陈述原因,否则,我厅将终止有关培养对象的后阶段培养,并收回部分培养经费。各有关高校要对本校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请将书面总结及验收、考核申报材料于6月26日-28日送达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表格下载网址:http://jsc.gov.hnedu.cn(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网页) 联系人:李兆丰 联系电话:0731-82990352 电子邮件:281826394@qq.com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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