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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2-06-14 11:24 浏览数:7204


湘教通[2012]327号

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
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省教育考试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0号)精神,我厅决定,按照个人自愿、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今年继续面向全省高考考生招收一定数量的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现就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1、招生计划与专业。今年,全省计划招收公费定向师范生487人,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实行文理兼招。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2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267号)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分市州分县市区的2012年度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我厅编制了《2012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附件),现予下达。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也不再调整。

2、培养学校。培养学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2年高考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止2012831,年龄不超过22周岁。

2、高考成绩达到2012年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身体残疾,无传染病、严重心血管疾病和精神病史,身体条件符合高考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4、热爱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高考录取时户籍所在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

三、招生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达到2012年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

2、面试。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会同市州教育局按本市州辖区内户籍的考生进行归类后,以市州为单位,对填报了公费定向师范生志愿(提前批次的小学教育专业)、且高考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全部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不合格。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本人户口薄。面试与公布面试结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与市州教育局商定后另行通知。

3、签订《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①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教育局在面试合格且持本县市区户籍的考生中,根据本县市区的招生来源计划数、分文理科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如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因自动放弃等个人原因未签订《协议书》而形成缺额,其缺额按上述办法递补确定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余类推,直到签订《协议书》的考生人数达到本县市区分文理科的招生来源计划数。

②签订协议书。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公布后,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考生、县市区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州教育局收集汇总所辖县市区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③确定为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后适时公布,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4、录取。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依据已签订《协议书》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录取工作。

5、复审。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报到,新生入学后,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负责寄送达各协议方。

四、有关政策

1、面试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公费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的高考志愿情况进行其他志愿的录取工作。

2、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享受学校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适当助学金补助,享有学校其他奖学金的评奖资格。

4、在校学习期间,公费定向师范生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协议县市区内的县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五、工作要求

1、签订《协议书》是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考生与本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的工作,市州教育局要加强对签订《协议书》工作的指导与督促,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县市区人民政府两方签订的《协议书》寄送达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要加强与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的配合,协助做好《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2、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等。对未按规定程序和面试、录取标准实施的违规违纪招生录取行为,其所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该市州(县市区)的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计划,同时建议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招收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是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公费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小学教育事业,确保今年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下达的招生计划全面完成。

 

附件:2012年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分市州分县市区招生来源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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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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