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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2-06-13 11:25 浏览数:5458


湘教通[2012]328号

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起点专科层次

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

省级项目计划招生工作的通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长沙师范学校: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0)精神,为切实加强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2012年,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我省继续实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计划(以下简称省级项目计划),为我省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县以下幼儿园定向培养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幼儿园教师。为做好今年省级项目计划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与培养学校

1、招生计划。今年,省级项目计划共招生800人,其中,小学教师招生300人,重点保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需求,适当兼顾其他地区需求;幼儿园教师招生500人,面向全省的县市区招生。招生计划面向申报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的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招生县市区可根据农村乡镇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补充需要,实行定向培养到乡镇农村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定向到乡镇任教)。定向到乡镇任教的招生计划按照全县招生、定向到乡镇小学、幼儿园就业的原则,面向县市区招生,学生培养毕业后回所定向的乡镇小学、幼儿园任教。定向到乡镇任教的招生计划须由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市州教育局签署意见、经我厅审核批准后,一并在招生计划文件中下达。招生时,未确定具体任教乡镇的招生计划以下统称普通招生计划。

招生来源计划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编制确定。按照我厅《关于申报2012年湖南省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建议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267号)的要求,根据各市州向我厅申报的招生需求建议计划,我厅编制了《201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省级项目招生来源计划预分表》(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市州教育局可在本市州预分计划总数内提出调整意见,连同申报定向到乡镇任教的招生计划,一并于614日前将调整情况函告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我厅审核后即下达正式招生计划文件。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或调整招生计划。

2、培养学校。省级项目计划的培养工作由长沙师范学校承担。

二、培养模式

农村小学教师实行综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初等教育专业,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胜任小学语文、数学等多门课程教学的小学教师。培养学校应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专科层次小学教师培养课程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通〔200794号)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农村幼儿园教师实行综合培养,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学制为五年一贯制。主要培养热爱教育事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学前教育理论,具有较强学前教育实践技能和一定研究能力,在学前儿童语言、科学、音乐、美术教育等方面具有专长的幼儿教师。培养学校按照《湖南省五年制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课程方案(试行)》(另发)要求,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报名对象应是持招生来源计划中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的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止2012831,年龄不超过17周岁。

2、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或学前教育事业。

3、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科目口径与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不低于2012年户籍所在县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则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身体残疾,无传染病、严重心血管疾病和精神病史。

5、热爱小学或学前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或县以下农村幼儿园(定向到乡镇任教的为所定向的乡镇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5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1、公布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下达后,县市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其中定向到乡镇任教的招生计划数要同时公布。

2、个人自愿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贴好相片。考生只能在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中选择一项作为申报志愿,申报志愿中如要填报定向到乡镇任教志愿的,须根据定向到乡镇任教的招生计划填写所定向的乡镇名称。

3、学校初审推荐。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4、县市区教育局初选。县市区教育局在审查各校推荐考生报考资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分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分普通招生计划和定向到乡镇任教的招生计划,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1:1.5的比例,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人数如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

县市区教育局将参加面试的全部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县市区主要宣传媒体向社会公布。初选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市区教育局报市州教育局审核,市州教育局汇总并分类填写《201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3)、《201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4)、《201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5)、《201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信息表》(附件6711日前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含电子文档)。

5、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与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语言表达、音乐舞蹈素质、动作协调、特长展示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填写《201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考生面试记载表》(附件7),经考生所在地市州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由长沙师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市州教育局协助配合。全省统一的面试时间为714,面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评分细则,由长沙师范学校负责制定。面试具体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由长沙师范学校与市州教育局商定后,由市州教育局另行通知。

6、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和面试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中考成绩总平均分×0.7+面试成绩×0.3(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总成绩由长沙师范学校在面试结束后的3天内通知有关市州教育局,市州教育局再通知所辖县市区教育局。

7、体检

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县市区教育局依据本县市区普通招生计划,根据学生的志愿情况,从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对于定向到乡镇任教的招生计划,依据其招生计划在填报了定向到乡镇任教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上述办法,分所定向的乡镇,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未填报定向到乡镇任教志愿的考生,不得列入定向到乡镇任教的小学教师或幼儿园教师的体检考生名单中。

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体检。县市区教育局按确定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名单,直至体检合格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数。

8、签订协议。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普通招生计划的,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或《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定向到乡镇任教的,签订《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定向到乡镇任教)》(一式4份)或《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定向到乡镇任教)》(一式4份)。上述四种协议书以下统称《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9、预录取。市州教育局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并于727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2012年湖南省各县市中考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8);

201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9);

201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情况汇总表》(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0);

201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1);

201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2);

201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3);

2012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定向到乡镇任教)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册》(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附件14);

市州教育局关于分普通招生计划和定向到乡镇任教的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预录取范围而未预录取考生情况的说明(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分别说明);

预录取学生《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预录取学生《体检表》(原件1份);

预录取学生《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4份)。

以上第⑼—⑾项学生个人报考材料按每生一袋装袋提交。

10、审核。我厅对市州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取考生名册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gov.hnedu.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我厅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

学生个人报考材料在我厅审核完毕后,《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经培养学校签字、盖章后由培养学校负责寄送达各协议方,其余材料留存我厅,学生毕业前转交培养学校,由培养学校负责装入公费定向师范生个人档案。

11、录取。培养学校根据我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五、相关政策

1、定向到乡镇任教的招生计划,按照分乡镇的原则,在填报了定向到乡镇任教的志愿的考生中组织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后择优录取。

2、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或县以下农村幼儿园 (定向到乡镇任教的,到所定向的乡镇小学或幼儿园) 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负责落实。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在助学金、奖学金方面与其他在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4、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可在职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小学教师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乡镇以下农村小学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幼儿园教师可在签订协议的县市区县以下农村幼儿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定向到乡镇任教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分别在所定向的乡镇内小学、幼儿园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7、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六、工作要求

1、湖南省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领导,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学生处、财务建设处分工负责宏观管理与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长沙师范学校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长沙师范学校要从全面提升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和教育现代化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重大意义,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我省2012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2、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长沙师范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初中起点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程序规范、公开,面试、预录取公平公正等。严禁将招生来源计划定向分解下达到乡镇,严禁以各种名义进行乱收费。对未按规定程序和录取标准实施的违规违纪招生录取行为,其所预录取的考生,省里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公费定向师范生取消录取资格,并视情节在下年度核减该市州(县市区)的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计划,同时建议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长沙师范学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建设,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积极探索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突出教育实践环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人:谢民

联系电话:0731—8220754184715933(传真)

电子邮箱:xmin168@163.com

 

附件:  略

 

O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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