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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2-04-23 11:27 浏览数:5360

HNPR201203002

 

 



湘教通〔2012104


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教育部

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

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现将《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


抄送: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附件:

 

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细则(试行)

 

为规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27号)、《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1 违约处理机关

1-1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拒绝到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作出违约处理决定。

1-2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10年且未经任教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开中小学教育岗位的,由其任教学校的县级以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作出违约处理决定。

2 违约处理程序的启动

2-1 免费师范生主动提出违约申请的处理程序启动

2-1-1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本人主动提出违约申请,有权作出违约处理决定的处理机关(以下简称处理机关)应予以受理。免费师范生主动提出违约申请时,应向处理机关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违约书面申请书(1份);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2-1-2 处理机关受理免费师范生提出的违约申请全部材料后,启动违约处理程序。

2-2 免费师范生未主动提出违约申请但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的处理程序启动

2-2-1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履约而本人未向处理机关主动提出违约申请的,由处理机关对免费师范生的违约行为进行核实后,依据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提供的证明其已构成违约行为的材料启动违约处理程序。

2-2-2 处理机关启动违约处理程序后,应将启动违约处理程序事宜告知免费师范生和湖南省教育厅。免费师范生应积极配合处理机关的违约处理工作。处理机关无法将启动违约处理程序事宜告知免费师范生本人的,不影响处理机关按违约处理程序实施处理工作。

3 处理机关核实免费师范生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处理机关向免费师范生的毕业学校发函征询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总额及构成明细,毕业学校应回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4 处理机关对违约行为作出违约处理决定

4-1 处理机关根据免费师范生的违约行为,以及免费师范生主动提出违约的申请材料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提供的违约证明材料,依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作出违约处理决定。违约处理决定书中应包含免费师范生违约行为的基本情况、违约决定意见、根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计算出的免费师范生应向处理机关一次性退还的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数额、应缴纳的违约金数额、缴费时间期限等内容。

4-2 违约处理决定书由处理机关负责存入免费师范生本人的人事档案1份。

5 违约处理决定的履行

5-1 处理机关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免费师范生。免费师范生收到违约处理决定书后应填写送达回执(样式见附件)。处理机关无法将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免费师范生或免费师范生拒绝填写回执的,由处理机关委托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unbys.com)发布违约处理决定的公告,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5-2 免费师范生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书后,应按照违约处理决定书的规定,向处理机关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5-3 处理机关收到免费师范生所缴纳的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后,应及时向免费师范生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5-4 处理机关在收到免费师范生所缴纳的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将有关材料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上报的备案材料有:

《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1份);

《湖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行为处理情况书》(1份);

《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应加盖处理机关公章,以证明属实)。

5-5 湖南省教育厅在接到处理机关上报的备案材料后,对免费师范生违约事项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达《湖南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违约行为处理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一式5份,免费师范生、处理机关、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执1份,处理机关负责将1份《通知书》存入免费师范生本人的人事档案。

6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在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上公布免费师范生的违约处理结果。

7 免费师范生可凭《通知书》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核发手续和其他相关事项。

8 对于不履行违约处理决定的免费师范生,湖南省教育厅将根据《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追究其法律责任。

9 本细则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件: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回执(样式)


附件:

 

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

送达回执(样式)

 

送达时间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文件名称

 

送达方式

 

收件日期

 

收件人签章

 

送达人签章

 

  

 

 

注:1、免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决定书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2、代收者,由代收者在收件栏内签名或盖章,备注栏内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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