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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0-05-17 15:59 浏览数:122368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湘教发[ 2010 ] 23 号

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2009年,我省启动“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招聘了2466名优秀本专科生充实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短缺的矛盾,改善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升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 [2010]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 [2006]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精神,我省决定今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我省2010“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岗计划”实施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今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范围62个县市区(见附件)。新增的13个县市区均为国家计划设岗县,分别为韶山市、衡山县、祁东县、耒阳市、澧县、津市市、南县、沅江市、永兴县、祁阳县、蓝山县、双峰县、冷水江市。除武陵源区、洪江区和韶山市无招聘需求外,59个设岗县市区计划招聘特岗教师4835人,其中初中1909人,小学2926人;国家计划3778人(初中1583人,小学2195人),省级计划1057人(初中326人,小学731人)。
二、招聘特岗教师的相关政策与办法
今年我省特岗教师的招聘原则、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招聘程序与办法、资金渠道、保障政策、户口档案及聘后管理和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等,按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 [2006]2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规定执行。同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取消对应聘人员身高要求的限制,在应聘人员体格检查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三、认真做好“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1、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积极动员和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投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到基层建功立业,为把我省建成教育强省做出应有贡献。
2、抓好上岗前培训。特岗教师上岗前培训原则上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教育局组织实施,培训主要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和教育教学基本规范等,培训时间4至5天。各市州教育局要制定优化的培训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提高培训效果。
3、落实和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特岗教师工资。在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之前,各设岗县应先行垫付特岗教师工资。要按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的标准,发放特岗教师的绩效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等,确保特岗教师享受与当地其他公办教师的同等福利待遇。
4、加强聘后管理。要按照实施“特岗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做好特岗教师的聘后管理与服务工作,用科学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为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创造条件。要积极妥善地安排好新招聘特岗教师的周转房,努力改善特岗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要切实加强特岗教师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与跟踪评估工作,确保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工资调整、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当地其他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实施“特岗计划”,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既是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实现教育强省目标的一项战略举措,又是教师补充机制和学校用人制度的重大创新。各市州、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实施“特岗计划”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做到认识到位、政策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我省2010年“特岗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2010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设岗县名单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附件:
2010年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设岗县名单
 
一、株洲市:茶陵县、炎陵县
二、邵阳市:邵阳县、城步县、隆回县、新邵县、洞口县、绥宁县、武冈市、新宁县
三、岳阳市:平江县
四、常德市:石门县、澧县、津市市
五、益阳市:安化县、沅江市、南县
六、张家界市:桑植县、慈利县、永定区、武陵源区
七、郴州市: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永兴县
八、娄底市:新化县、涟源市、双峰县、冷水江市
九、怀化市:沅陵县、通道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
辰溪县、鹤城区、中方县、溆浦县、会同县、
靖州县、洪江市、洪江区
十、永州市:新田县、江华县、宁远县、双牌县、江永县
          祁阳县、蓝山县
十一、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
                  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十二、湘潭市:韶山市
十三、衡阳市:衡山县、祁东县、耒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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