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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09年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外语基本要求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09-11-23 16:06 浏览数:121815




 湘教职改领字[ 2009 ] 22 号

关于明确2009年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外语基本要求的通知

 

各市州职改办、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中等专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09] 6号),我厅《关于报送2009年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0921 )下发后,一些学校(单位)来信来电要求明确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外语基本要求。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外语基本要求应按湘人发[2001] 109号、湘人发〔2007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今年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实行“先评后考”,即申报人员参加2010年度相应等级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且任职资格评审获得通过者,确认其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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