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09年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外语基本要求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09-11-23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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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职改领字[ 2009 ] 22 号 |
关于明确2009年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外语基本要求的通知 |
各市州职改办、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中等专业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09] 6号),我厅《关于报送2009年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教 一、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外语基本要求应按湘人发[2001] 109号、湘人发〔2007〕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今年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实行“先评后考”,即申报人员参加2010年度相应等级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外语考试成绩合格且任职资格评审获得通过者,确认其教授级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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