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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宁乡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9个单位为全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09-09-23 16:08 浏览数:117138




 湘教通[ 2009 ] 428 号

关于认定宁乡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等9个单位

为全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54号)和我厅《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5109号)等文件规定的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和评估认定程序,经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市州教育局初评、专家组评估,我厅确认宁乡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常宁市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澧县教师进修学校、汨罗市教师进修学校、涟源市教师进修学校、石门县教师进修学校、安乡县教师进修学校、衡东县教师进修学校和邵东县教师进修学校9个单位基本达到全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标准,现批准其为全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并授予“湖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牌匾。

希望各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教师培训机构的领导和管理,继续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教师培训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把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成为适应教师专业发展需要、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全心全意为教师服务、让全体教育工作者满意的多功能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为完善和创新教师教育体系、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作出新的贡献。

 

 

 

OO九年九月十八日

 

 

 

 

 

 

 

 

 

抄送:宁乡县、常宁市、澧县、汨罗市、涟源市、石门县、

安乡县、衡东县、邵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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