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职改办字〔2009〕6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种类及要求》的通知 |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程序及送审材料的规定》(湘人发〔1996〕3号)和省职改办《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的补充规定》(湘职改办〔1998〕1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实际,我办拟定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种类及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抄送:各市州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送审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材料种类及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不装订);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译文译著的,要按照湘职改字〔1996〕4号文件要求提交译文译著原件和人事职改部门对其外语水平测试的成绩单);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7、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高级职务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原件(1份),申报中级职务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8、《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务近五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近四年的考核表(每年1份); 9、资历、学历破格者,代表其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10、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分流人员的相关材料(1份); 11、延长离退休审批表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12、任现职以来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和反映其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各1份); 13、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4、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二)任职资格评审主要材料种类、要求及排列顺序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述职报告(1份);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5、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6、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为本(专)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申报实验师的提交实验教学教案和实验报告各1份); 7、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方面的材料。 申报讲师、实验师提交专业论文和教育教学总结(各1篇)。 二、材料整理及要求 (一)材料填写及组织的基本要求 1、贴写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应使用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印章。 5、任现职以来在多个单位工作的,涉及在前单位任职期间的相关材料,需加盖前单位公章。 6、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不须装订的材料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3)《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1份); (4)专著、论文、教材等代表作原件; (5)原始教案; (6)不适宜装订成册的材料。 2、须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须装订的材料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 “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类,制作 “×××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人姓名、所在(或送审)单位、申报何系列、何职务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送审材料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人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送审材料一般为一人1袋,最多不超过3袋。 3、美术、艺术设计等艺术类专业申报人员提交的作品应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4、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净空厚度不超过6公分。 三 、材料提交 1、申报人员的送审材料须一次性全部提交。 2、送审材料一经提交,除职改工作部门因评审工作特别需要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送审材料受理单位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申报对象不得要求所在单位和送审材料受理单位准许其补充、更换送审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