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20〕161号
关于做好2020年“三区”支教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省直有关附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对精准扶贫、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0〕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三区”支教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支教工作任务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三区”支教工作是国家一项极其重要的人才支持计划,是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2017年4月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13号)规定:“深入开展‘三区’支教活动。‘三区’支教1年及以上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可认定为‘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这一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三区”支教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各地各校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好这一政策。
(二)加大教师选派工作力度。根据教师厅函〔2020〕5号文件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2020-2021学年,我省计划选派支教教师1368人,其中义务教育1244人,非义务教育124人。各市州和相关县市区教育(体)局及有关学校,要高质量完成2020年“三区”支教工作任务(详见附件1)。各县市区派出总人数为指导计划,可以根据各派出地市州教育(体)局的要求在各市州内的县市区之间进行微调。派出学校原则上应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支教,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学校派出的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选派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同时,支教教师必须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学历证等证书,同时原单位为其足额缴纳了“五险一金”。派出学校和主管教育(体)局应对支教教师的上述条件进行严格把关,谁签字、谁负责,出现问题则一查到底。各市州支教任务完成情况和组织管理情况纳入我厅对市州教育(体)局相关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直各有关附属中小学(幼儿园)要从教师和学校的长远发展考虑,每年有规划地派出骨干教师支教。2020年,每所省直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应派1-3名教师参加“三区”支教。
(三)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为了便于沟通联系,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等“三区”支教管理人员请加入“湖南省三区支教”QQ群(群号:241562925)。省直有关附属中小学(幼儿园)“三区”支教工作,请直接联系我厅,由我厅统一组织安排。全省各派出地教育(体)局、派出学校以及受援地教育(体)局、受援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突出支教工作实效。派出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受援县市区需求,充分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选派受援县市区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支教教师,帮助受援学校切实解决问题,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派出地要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教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
二、切实做好支教管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支教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学校深入学习贯彻《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人员和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协议书〉的通知》(湘教发〔2014〕51号)等“三区”支教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三区”支教教师经费管理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支教教师有关政策待遇。
(二)充分发挥支教教师引领带动作用。支教教师一般安排到县级以下学校连续任教,重点安排到乡镇学校、村级学校(教学点)任教。应安排支教教师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工作量适当。支教教师应通过集体备课、举办讲座、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其他业务能力。受援县市区教育(体)局和学校要努力改善支教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评价工作。
(三)不断丰富选派形式。鼓励以“组团”等形式选派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四)规范选派范围和支教方式。实习支教的大学生、特岗教师不列入“三区”支教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继续按照学年开展选派工作。支教教师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地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
(五)提高支教扶贫实效。按照教育部要求,“三区”支教要与教育扶贫全面结合起来,不得将支教教师派往非贫困地区(贫困县市区名单见附件2)。各市州和相关县市区教育(体)局及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三区”支教工作的重要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严把选派条件,提高选派质量,完成选派计划,保障支教教师安全上岗。
(六)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对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三区”支教年度经费安排文件,全面清查市直学校以及所辖县市区2019年及2020年春季学期中央、省财政“三区”教师选派工作经费落实情况,不得拖欠支教教师工作经费。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支教教师人数和支教工作经费的,于10月15日前以市州教育(体)局、财政局名义书面报告我厅,并附支教教师名册以备核查。对于实施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对支教教师选派条件把关不严,选派计划完成不好,待遇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考核评价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按时准确报送信息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2020年将采用系统收集选派教师信息,各地要认真做好选派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加强动态管理。2020年10月15日前,各地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2021-2022学年选派支教教师需求表和工作总结。2021年将根据实施情况和需求报送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加强审核管理,确保信息按时准确报送,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教师派出学校或者派出县市区应在“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功能菜单中按时填报选派教师花名册。支教结束后,派出学校应及时核对并更新支教教师的支教结束时间。
(二)审核选派教师信息。派出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应逐级审核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交的选派教师花名册,市州教育(体)局于9月底前在线提交给我厅,由我厅审核后在线提交教育部。
(三)汇总选派教师信息。系统将根据选派教师花名册自动生成选派教师汇总信息,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可在系统中查看选派教师信息汇总表。
(四)预测支教教师需求。受援县市区教育(体)局应按时提交2021-2022学年支教教师需求,市州教育(体)局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提交给我厅,由我厅审核后在线提交给教育部。
(五)上报工作总结。各市州教育(体)局要对2020年“三区”支教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各市州教育(体)局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提交我厅(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hnjkyrls@163.com)。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黄树清,电话:0731-84736649;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所 肖辉,电话(传真):0731-84402907,唐亚明(数据填报技术支持和服务),QQ:394960308。
附件:1.2020-2021学年“三区”教师支持计划各地派出人数应完成计划表
2.湖南省贫困县市区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