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20〕43号
关于公布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遴选立项和验收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经高校遴选申报,网上公示,我厅审核,确定孙佳等482名教师为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对不符合推荐条件的9名教师不予立项。经学校验收,我厅审核,确定王树英等54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结果为“优秀”,刘瑛等130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邓昊等4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结果为“合格”。经我厅审核,同意贺琛等8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延期参加2020年度验收检查,曹玲玉等2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延期参加2020年度考核和2021年度验收检查,终止董石桃等4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格(见附件3)。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自2020年3月1日起始,培养期为三年。各高校要逐一完善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签订《培养合同书》(见附件4),并按三年培养期内“每人每年1万元以上”标准,从高校“双一流”专项经费或自有经费中统筹安排好培养经费,切实加强培养与管理,全面履行规定的职责。各培养对象要认真执行培养计划,积极参加培养培训,按规定使用好培养经费,确保按期实现培养目标。
二、各高校对培养期满验收合格或优秀等次的培养对象,要跟进培养,促进他们进一步成长;对因特殊原因未按期参加验收、或验收结论为暂缓验收人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他们实现既定的培养目标,督促他们按期参加2020年度的验收检查。
三、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对培养期间调离学校,或因去世、生病、出国访学等不能正常完成培养计划的人员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彭艳霞,联系电话:0731-84117881)。
四、各高校请于2020年疫情结束学校正式开学后的两周内,与2019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合同书》,由培养对象个人将《培养合同书》用PDF格式上传至“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与个人网上申报时一致)。
附件:
2.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结果
3.2019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处理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