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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自查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17-05-18 10:19 浏览数:892



湘教通〔2017〕185号


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自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

    为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各地各校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治理,教育部办公厅5月1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调研和督查的通知》(教师厅函〔2017〕7号,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定于5月26-27日到我省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调研和督查。为配合教育部做好这次调研和督查,请各市州教育(体)局认真开展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治理有偿补课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执行情况(教师、家长对政策的了解情况,开展治理行动有关情况,专项督导检查有关情况,监督举报渠道及受理情况、查处情况)。

  2.有偿补课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有关要求

1.各地按照自查内容,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真实准确、简明扼要,问题梳理客观、具有代表性。请于2017年5月23日前将自查报告、相关规章制度等佐证材料以市州教育(体)局的名义报我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2.教育部5月26日到我省后,将随机抽取相关市州和县市区进行督查。督查采用实地查看与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聚焦发现问题,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自查,客观分析问题,查找薄弱环节,积极整改落实,尤其对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学校,要调查清楚,坚决制止。要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前期准备,用于随机督查的情况核实。本次自查和迎检完成情况,将纳入我厅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2017年度相关考核的重要内容。

3.请各市州教育(体)局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相关联系工作,并于5月22日前将名单(含姓名、具体职务、手机、邮箱)以邮件的方式报送我厅。

联系人:何国清(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电话:0731-84714916;龚明斌(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0731-88607896,邮箱:874113485@qq.com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5 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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